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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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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

  二、校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邮政编码: 325011

  五、办学类型: 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八、2013年面向浙江、安徽、甘肃、福建、湖南、江西等六省计划招生,具体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13年我院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甘肃、安徽、湖南、江西、福建等五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即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

  (二)住宿费:

  4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35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200元。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 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577-86533927 0577-86533901 0577-86556791

  (二)传 真: 0577-86533927

  (三)联 系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E-mail 地址:zsb@mail.zjdfc.com

  (五)院校网址:www.zjdfc.com

  (六) 学院招生联系人:金荣月

  学院负责人:戴海东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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