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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名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3、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4、学校层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
5、招生计划:我院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上海、贵州、内蒙古、宁夏、青海26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或者招生微信平台(微信号:江苏农林招生)查询。
6、学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正式文件为准,届时我院将在招生网站及时公布各专业详细学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人/年,学生公寓网络覆盖、配备空调,生活设施齐全。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8、就业情况:依据市场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2005年以来连续十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2008年被列为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列为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立了670多家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区域在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9、升学深造:我院在校学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参加“专转本”和“专接本”,提高学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1、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男女比例不限。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服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
4、江苏省录取规则如下: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照 “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然后安排录取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美术类按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音乐类按考生的专业分,按照 “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安排录取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5、省外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由于我院没有专门的清真食堂,请相关少数民族考生慎重选择。
6、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降分或加分投档的政策。
7、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四章 奖贷助学
第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特困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2015年贷款额度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为准),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511-87290708)。每个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二条 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传真电话:(0511)87290202
学院网址:http://www.jsaf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jsafc.edu.cn
QQ咨询群:16882562、59245956、67200809、67201006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专科招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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