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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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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招简章

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大赛基地
教育部园林技术、园艺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领军学校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23年,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学院坐落于南京市东郊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句容市城区,占地面积3563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设有8个系66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是一所以涉农专业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教育部鲁昕副部长誉为 “全国农业职业院校的领军学校”。
就业创业  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就业区域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就业质量高。学院连续10年获得“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教育部表彰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升学渠道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专转本”、“专接本”升学体系。“专转本”即大三年级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专转本”考试,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由本科院校发放本科文凭。“专接本”即大三开始接读本科,专科毕业后在校继续学习一年,成绩合格取得相应院校的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省教育厅按本科学历开具就业报到证。专接本当年毕业率在90%以上。另外我院还与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合作招收在职硕士,实现了“专本硕”一体化。
校园文化  校园生活丰富多彩,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轮滑社团、插花社团、茶艺社团、宠物保健社团等各种社团活动给大学生活增添色彩。
校园环境  学院是江苏省园林式学校,获“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称号。学院两大实训基地-江苏农博园、江苏茶博园内有农耕文化馆、都市农业馆、百草园、百花园、百茶园、茶艺中心等,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院建有现代化体育馆、高尔夫球场、素质拓展基地等各类运动场馆。本部校园绿荫与清泉相映,鲜花与草坪相衬,大道与曲径相连,亭台与楼宇相望;茅山校区,徽派建筑、粉墙黛瓦、环境优雅。学生公寓网络覆盖、配备空调,生活设施齐全。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未参加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注:1、序号1-34为普通类专业,文理不限;35-37为美术类专业。2、文理科类和艺术类不可兼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1月31日。
2、报名方式:
(1)通过学院招生网( http://zsw.jsafc.net )报名;
(2)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jseea.cn )高职单独招生报名窗口,进入我院招生网报名;
3、报名考试费:文理科类110元/生,艺术类170元/生。体育加试的考生还需缴纳加试费60元,艺术类考生不得参加体育加试。
4、交费方式:
(1)现场交费: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二楼)交费;
(2)移动手机话费支付(考生报名后根据报名页面提示输入中国移动手机号码,系统将扣除相应的手机话费作为报名费);
(3)银行汇款:考生汇款到下面任意一个账号中,完成交费。汇款时应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以便于我院核对。

    缴费截止时间是2015年2月6日,我院收到汇款后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在报名系统中标注交费情况。
5、报名程序:登录网站→注册报名→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确认提交→交费。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3月30日
2、考试地点: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教学楼
3、准考证领取:考生须在2015年3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领取准考证并确认《考生信息表》;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试办法: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1)文理科类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试。
①文化基础考试
共三门,均为笔试,分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其中文科考生必考科目为语文,选考科目为语文之外的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六科中任选两科;理科考生必考科目为数学,选考科目为数学之外的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六科中任选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总分300分。必考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选考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选考语文或数学的考试时间为135分钟)。文化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考纲。
②综合素质考试
采用面试方式。面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亦可作才艺或作品展示。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分值200分。
(2)美术类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美术专业加试。
①文化基础考试
共两门,均为笔试。考生可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七科中任选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文化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考纲。
②美术专业加试
加试项目为色彩和素描,各150分,分值共300分。
5、考核内容及日程安排

 
五、免试及奖励政策

 
六、加分政策
(一)政策性奖励加分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3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20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二)照顾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考生。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地市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县(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4、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5、近三年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近三年获得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等十级加20分,九级加10分,八级加5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是地市级及以上艺术考级委员会);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特长生加试,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加试通过的考生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加15分、30分、45分和60分计入总分。
(1)具备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项目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
(2)在地市级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奖。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8、团队获奖成员加分算法如下:团队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按团队成员排名顺序依次按10%递减。
以上加分材料原件必须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一并上交我院,并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确定。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艺术类为美术专业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1)总原则: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序;文理科类(含中职)考生在录取前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在录取前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且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免文化测试生的第一种“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满足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3)免文化测试生的第二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B或者1A及以上”、校长推荐生原则上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同一专业录取人数分别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数的1/3,如果填报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1/3,按照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考生填报的志愿专业,同分考生按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考试等级高低排序录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阶段
(1)第一阶段。按照录取原则录取,预录取考生网上确认。
(2)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录取中考生放弃预录资格所产生的剩余计划进行补录。未预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按照录取原则录取。第一阶段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征求志愿填报。
4、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 网和招生微信平台上公布。
5、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6、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八、日程安排

九、监督与违规处理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考生应诚信参考。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严肃处理。
本招生简章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咨询电话:400-105-6166  0511-87290888
传    真:0511-872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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