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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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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名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3、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4、学校层次:国家示范高职院。

  5、招生计划:我院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21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6、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4140元/人年(林业技术、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学费22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人年,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学费834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公寓式宿舍。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海外本科直通车在我院学习三年后到国外大学学习的由相应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

  8、就业情况:依据市场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2005年以来连续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2008年被列为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建立400多家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区域都在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9、升学深造:我院在校学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参加“专转本”和“专接本”的方式提高学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1、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男女比例不限。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服从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

  4、江苏省录取规则如下:

  普通类、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然后安排录取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美术类按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音乐类按考生的专业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安排录取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5、省外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由于我院没有专门的清真食堂,请相关的少数民族考生慎重选择。

  6、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降分或加分投档的政策。

  7、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预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贷助学

  第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生。特困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511-87290706)。每个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三条 咨询电话:400-105-6166

  传真电话:(0511)87290888

  学院网址:http://www.jsaf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jsafc.net

  QQ咨询群:16882562、59245956、67200829、67201006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专科招生。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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