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154(普通类/艺术类),1454(海外本科直通车),1789(中外合作办学);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的国内第一所电子类中专学校——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 2002年学校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南京仙林大学城,占地928亩,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总资产7.6亿元,目前在校生12000余人。2006年通过江苏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被评为优秀等级。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15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42人,拥有省级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及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0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3千万元,有以电子表面贴装(SMT)生产线、印制电路板(PCB)生产线、液晶(LCD)生产线、网络与通信(IP、3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先进的实验、实训、研究室150多个,拥有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3个,各类行业培训中心6个,语音教室10个,多媒体教室近230个,各类教学仪器达11000台(套)。图书馆藏书90余万册。校园内还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建有2片标准足球场和30多片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及多个主题公园。学院围绕信息产业链,开设的主要专业有36个。
第八条 就业情况:毕业生以专业基础扎实,职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连续15年毕业生一次性对口就业率超过98%。学院与国内外学校、企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合作。目前与加拿大BCIT和澳大利亚TAFE学院开展了合作办学,与西门子、诺基亚、中兴通讯、三和国际、深圳华为、创一佳集团、宏图三胞等30多家公司开展了订单式人才培养,与新加坡有关部门合作,定期输送毕业生去新加坡培训、工作。学院在南京、苏州、无锡、广州、深圳、惠州、珠海、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等地建立了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第三章 录取
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条 除应用英语专业限考英语外,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一条 考生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必须合格。
第十三条 代码为1154的普通类高职专科专业的等级要求是: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即2C4C1合格;代码为1454(海外本科直通车)和1789(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类高职专科选测科目没有要求,必测科目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即4C1合格;具体选考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报“2011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
第十五条 凡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我院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录取。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①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对考生专业进行安排。②普通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排序录取。再次相同情况下英语分数优先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选择性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不做要求,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时到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核定的公办专科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各批次各专业收费详见我院2011年招生计划表,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高分奖学金: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文科或理科考生成绩排名前5名,报到时一次性奖励每人三千元;文科或理科考生成绩排名6-15名,报到时一次性奖励每人一千元。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建立有完善的国家级、省级、院级、企业及个人奖
学金、助学金制度;实行奖、助、补、缓等措施切实解决特困生的困难;同时学院建有勤工助学制度,优先为特困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邮编: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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