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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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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新模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招生方案的通知》精神,遵循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
第六条  高校代码:国家12921;江苏省1951
第七条  院校性质:省属民办高校
第八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九条  学历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十一条  毕业文凭: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文凭。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省内普通类: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取得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必测科目等级在3C1合格及以上的普高学生(申请注册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无等级要求),均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院。
第十六条  外省普通类:符合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填报志愿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填报我院艺术类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注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男性,年龄为16周岁至25周岁(1987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飞行学员面试、体格检查、背景调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并均获合格。(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见附件1)。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并获合格。(航空服务专业招生简章见附件2)。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内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C1合格及以上(申请注册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除外),综合考虑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面试成绩(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择优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进档后,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省统一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分成绩均达省控线为录取标准,并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两门分数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注册入学的考生,分别须满足专业报名条件,方可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优先(破格)录取政策
1.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出优先(破格)录取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⑴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成绩中有B及以上或选测科目等级成绩中有B及以上的;
⑵ 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⑶ 具有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
⑷ 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或受到市级表扬的;
⑸ 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冠军;
⑹ 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⑺ 我院生源基地中学法人,就业基地、实习单位、教学合作单位等代表推荐的;
⑻.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专业报名考试,以及持有其他高校空乘(动乘)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注册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
2.申请优先(破格)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
            邮政编码:211106
咨询电话:025-52111229   52111289   52111866(传真)
电子邮件:zdzb@zdxy.cn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zdxy.cn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www.zdxy.cn/z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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