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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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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08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07(国标码)       1232(江苏省标码)

      3、校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号(常州大学城内)            

      4、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5、学院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中心城市——常州,座落在全国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常州科教园区。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集文、理、工、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有着丰富办学经验和鲜明办学特色的一所多科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是一座园林式、数字化、生态型、可发展的现代化绿色校园,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提供了优越的环境。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

      6、学院以“进德、立业、敏学、笃行”为校训,秉承“办学有特点、专业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办学宗旨,确立了“素质为先,能力为本,面向市场,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现设有纺织化学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服装系、经济贸易系、外语系、机电工程系、信息技术系、基础部和继续教育部等七系二部五十二个专业(方向),其中染整技术、服装设计是部重点专业。形成了以全日制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为辅,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8年面向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填报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时,则结合必测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染整技术(染整工艺与管理)”、“ 染整技术(染料助剂生产与应用)”的考生必须选测化学或学业水平测试中化学为“B”;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的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设计类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文化课达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08年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艺术类为6800元/年、生,普通类为4140元/年、生),在第二学年开学时,则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高职毕业证;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6019 、86336023   邮编:213164

      网址:http://www.cztgi.edu.cn       电子邮件:zsb@cztgi.edu.cn

      第二十八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www.cztgi.edu.cn 招生信息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2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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