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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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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简章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的自主权,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选拔具有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文化测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规范自主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未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431)

  备注:以上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报考及考核情况,经省教育厅批准可适当增加。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0日。

  2.报名方式:通过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报名并网上支付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联合测试科目费用共计45元。

  3.符合文化联合测试免试政策的考生只需网上报名,不需要网上支付考试费。

  4.符合相关免试、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本简章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复印件,于1月25日前通过EMS邮寄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备注“自主单独招生”,面试时须带原件复核,并由学院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或学院招办微信,查阅审核结果。

  5.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联合测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文化测试的形式为笔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为面试。

  1.考核内容: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

  (1)文化测试实行省联合考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理解交流、创新思维、反应能力、心理健康、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3)静物素描主要考察学生美术的基本素养和素描绘画手段与技巧的综合应用能力。

  2.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测试省联考时间:2016年3月21日(地点:各市安排考点)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6年4月16-17日,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8号)

  达到我院规定的文化测试合格线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16-17日(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8号)缴纳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3)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费:60元/生。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4)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3.考核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方法折算计入总分:A级95分,B级80分,C级65分,D级50分。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

  六、免试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

  1.普通文理科类考生(不含艺术兼报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其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95%折算,即285分。

  2.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省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技术科目合格,其文化成绩按满分95%折算,即285分。

  3.普通文理科类考生(不含艺术类兼报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1A或4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即255分。达到此条件但又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按取得的最高分计算。

  4.艺术考生兼报普通文理类的考生,必测科目取得6B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即255分。达到此条件但又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按取得的最高分计算。

  符合以上1、2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1的考生寄送小高考分数条复印件或单招报名确认 表(网上下载打印)),符合3、4条件的无须填写申请表。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16年4月16-17日到学校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免文化测试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考试院审批同意后予以确认。

  七、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 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 上分别加30、25和2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 10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10分,B级每科目加5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8.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加50、40、30和15分。

  9.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体育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

  10.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

  11.有其他特长的,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以上加分材料需于2016年1月25日前通过EMS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以确 认,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 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按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总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加分,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单独录取。

  九、日程安排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

  注: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双证齐全方可参加测试。

  十、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自主单独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3.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考生申诉渠道:0523-86055003、邮箱zsbtzy@163.com。

  十一、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单独招生录取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3.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普高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2015年的有效成绩和2016年补测成绩计。

  十二、招生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本章程具体内容,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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