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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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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07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确认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现有本科生7300余人。

第二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浙江工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在专业师资、图书资料、教学设施等方面部分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

第三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一定比例的品学特优的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另定。

第五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设有26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六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院地址。下沙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府街,邮编:310018;教工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招收新生。录取批次是本科第三批。

第八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07年有24个专业招收新生。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广告学、编辑出版学、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其中公共管理类按大类招生,该类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三个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07级学生专业分流办法》进行大类内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第十条 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所属招生机构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1)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各级级差分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分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取专业未定考生队列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为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相应级差分并将其下一志愿转为第一志愿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后再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若这时还有未满专业,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仍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2)排序中总分相同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专业均合格,文化成绩和综合总分均达到浙江省艺术类第三批本科分数线,且英语高考成绩在达到单科录取标准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综合总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总分)。遵照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的成绩、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对下列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录取线: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1)艺术设计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2)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3)日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4)其他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分排序。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请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时务必仔细阅读,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2007年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生· 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6000元/生·学年。报考的学生应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院网址:http://hsy.zjgs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 zhaoban.zjg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mail.zjgs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设立监督电话: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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