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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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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它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二条 学校专业跨越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六大学科,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设有教育部国外考试(TOEFL、GRE)中心、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点、浙江省省属高校唯一的全国日本语能力测试考点、浙江省唯一的全球金融保险业(LOMA、CPCU)教育考试中心。

  第三条 学校下设20个学院,拥有45个本科专业、37个硕士学科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博士学科点。学校现有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1700余人(含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有两大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和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占地面积2023亩,建筑面积87.5万平方米(含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收新生。

  第六条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办在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内(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1号), 新生录取工作由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 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招生机构调取考生档案。

  第九条 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1)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各级级差分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分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取专业未定考生队列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为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相应级差分并将其下一志愿转为第一志愿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后再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若这时还有未满专业,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仍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2)排序中总分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

  (3)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在浙江省以“征求高分考生志愿”形式招收部分高分考生(招生人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后被正常退档的高分考生,但其高考成绩须超过浙江省第一批分数线文科30分(含30分)或理科40分(含40分);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至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条。

  第十二条 美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专业均合格,文化成绩(一律按原始分计)达到各省(市)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综合总分须达到省控线)且英语高考成绩在达到单科录取标准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综合总分排序(其中,专业总分占50%,文化总分占50%;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文化总分)。遵照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录取线: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1)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2)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110分以上(含110分)。

  (3)日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4)其他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分排序。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肝功能正常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阴性。《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请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时务必仔细阅读,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2007年我校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新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校园网: www.zjg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zhaoban.zjg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mail.zjgs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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