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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七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各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在第一学校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九条 根据投档分数优先,兼顾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实施考生的专业录取工作。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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