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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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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939(国标),校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圣湖西路28号,邮政编码:222006。
第四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后更名为江苏省海州师范学校。199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江苏省海州师范学校、江苏省连云港师范学校和连云港教育学院三校合并,筹建连云港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并入。
  学校现有在校生8180人,设有中文系、数学系、外语系、经济法政系、计算机系、初等教育系、学前教育系、物理与电子工程系、化学化工系、生命科学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等13个系、49个专业。现有教职工554人,其中教授19名,副教授142名,高级职称占教师总数的39%;有343人获得在读博士、硕士学位,占教师总数的83%。8人入选省“333”培养工程、13人入选省高校“青蓝工程”、15人入选市“521”工程,1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人。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有关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学校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秉承“敬业乐群、师表八荒”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作为办学追求,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稳步提高。承担省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4项,中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30名、专业带头人33名、教学科研骨干66名;专业建设效果明显,汉语言文学、初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美术教育等专业先后被评为省特色专业建设点;课程建设力度加大,语文教学论、英语写作、大学体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素质教育成果显著,学生在省级“专升本”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省高校大学生辩论赛中均取得了优良成绩。近年来,毕业生的实际就业率在95%以上,用人单位的满意率在90%以上。
  学校具有优良的校风,多次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先后荣获全国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诗教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茅。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1项,获省、市级科研成果奖60项,出版著作61部,教材76部,公开发表论文2532篇,其中国内外核心期刊667篇,被SCI、EI等收录46篇。
  现在,一座崭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国际化、人文化、数字化、园林化的美丽校园已经建成。新校区位于国家4A级风景区花果山脚下,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新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73亩,建设面积40万平方米。新校区的建成,为把学校办成一所立足连云港、面向农村,服务基础教育的本科师范院校,为全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中A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 “专业清”方式,即先按考生专业志愿由先到后的顺序、再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第九条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的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而得,录取办法按第七、八条办理。
第十一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体育、文艺特长生,我校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韩语专业只录取英语、韩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系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通过申请、考试,选择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www.lygsf.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8-85817768 85831165  E-mail:11939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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