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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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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通职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校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学校代码:1295。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专科录取批次的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学校按照江苏省录取政策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申请。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凡报考我校的未能达到我校录取线,但在同批省控线上一定范围内、选测科目等级有B的考生,我校按照省特殊类型录取政策录取。

     (二)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学业水平测试达到省填报专科志愿的要求,特征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同批次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能进档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录取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3、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2、关于身体的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进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今后顺利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7、81050718

     2、咨询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07

     4、电子信箱:zb@mail.ntvc.edu.cn

     5、网    址:www.ntvc.edu.cn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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