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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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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金陵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贯彻“以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更好地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金陵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江苏省省会南京,拥有江宁、幕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亩,校园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0万册。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占30%,教师中有一批全国优秀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青蓝工程”等优秀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000人。
      学校设有商学院、人文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龙蟠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了工学、农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五大学科门类,会计学、艺术设计学为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常设近40余个具有应用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会计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另有艺术设计等五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学校拥有电子电工、经济管理、建筑智能化三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一批先进的现代化实验室、仿真实验室,为学生实验、实训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
 
二、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以能力为根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应用性、融合性、职业性、开放性和创新性”(一本二主五性)的教育理念,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不断优化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历届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欢迎。近几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从1995年开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先进理念和优质资源,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和荷兰等多国高校联合培养具有开放思维和国际视野、参与国际竞争的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一)、报考条件:
1、普通类本科学业水平选测科目为BB;必测科目4C;技术科目合格。
2、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水平选测科目为BC;必测科目4C;技术科目合格。
3、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4C,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测试等级。
(二)、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原则。
2、对进档考生采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1个A+加3分,1个A加2分,将进档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3、对加分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4、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5、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等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20分)。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规定外,对相关专业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1)、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宜就读旅游管理、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7、预留计划使用条件必须符合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测等级普通类为1B1C,中外合作办学为CC,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8、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网上远程录取,并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站及时向考生公布。
 
四、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毕业文凭:
(一)、学校地址: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幕府校区:南京市和燕路行知园
(二)、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三)、学制:本科:四年、五年(建筑学专业)。
(四)、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并经电子注册的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办费用。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普通类本科专业4600元/生·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644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费按外方高校留学生标准收取,详见招生简章)
2、住宿费:800-1500元/生·年(视学生所在校区并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条件确定)
(二)、资助措施:
对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采取“奖、助、补、减、贷”等五大措施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程,考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另外学校还与社会、企业联合举办爱心活动,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以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监督: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二)、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整个招生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211169
咨询电话:025-86188800、86188811、18913806363、18913806287。
学校网址:http://www.jit.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zjw.jit.edu.cn
招生电子邮箱:zjc@jit.edu.cn
 
八、其他:
(一)、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28
金陵科技学院国际合作专业江苏省招生代码:1728
(二)、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招生。
(三)、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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