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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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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曾用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1963﹥、西安冶金学院﹤1963-1959﹥、西安建筑工程学院﹤1959-1956﹥)。 

    第二条  校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本部校区)、幸福路中段(东校区),两校区相距不足3公里,2007级本科新生在东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主要培养研究生及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办。

    第五条  管理体制:本校原为国家冶金工业部直接管理的重点高等学校。自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本校各专业原则上无外语语种要求,但电气信息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英语为主。

    第八条  本校所有专业男、女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可以本校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准,上浮5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调整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初录专业要求的考生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课占60%、专业课占40%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上述4个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六)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同时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各地招生办公室确定的调阅档案原则择优录取,且对外语、语文单科均有一定要求。社会体育专业在陕西省仅限于招理工类考生。

    (七)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外,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水排水工程、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按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非指参加高考时的考生类别)划分,分别为: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 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招生业务工作归口由学生处管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本校设有年度学生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至500元不等。同时还设有宝钢奖学金、西飞铝业建筑奖学金、高科•天地源奖学金、“正义”贫困生奖学金等数十项单项奖学金,每学年各类获奖学生数按在校学生总数的45%评定。对已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校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十三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
    传真:029—82205014;
    本校网址:www.xauat.edu.cn;
    本校招生E-mail:zhb@xaua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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