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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4、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对于高考成绩文理科高出省二批线以上的浙江省考生,第三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以任选2个专业,在其他报考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其中1个专业。
6、调档比例:浙江省一般按1: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7、学校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0分以上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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