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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5)录取规则: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考生只能安排在生源不足的专业。
B、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志愿排序,依次类推。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
C、英语单科要求:录取英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录取日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有关更改需备案。
D、在进行专业调档时认同考生的加分。
E、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学习或会考成绩优秀、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本校教工子女(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的考生。
F、新生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毕业证书并授予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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