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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2009年山东大学在268个科学学位授权专业和3个专业学位授权专业(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仅招收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两种类别硕士生,其它招生专业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别硕士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 - 4)水平考试,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JM)外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MBA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考,在其它报名点报名无效;其他各类考生可在当地报名点报考。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五、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通过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此类研究生入学两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资格考试,第三学年转入博士生学习阶段。

  八、我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九、我校初试专业课试题采用题库命题,往年试题都属于保密内容,不向任何考生提供。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均由考生自备,研招办不负责代购。其它事宜可向有关学院(所、中心)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十、请考生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du.edu.cn)以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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