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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2010年艺术(普通)类招生简章》。
五、录取规则:
(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本省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二)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三)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调整招生计划。
(四)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1.在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本省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本省有特殊要求的,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时,以考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3.以下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导演(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艺术管理)、录音艺术(音响工程)、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摄影(电视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数字娱乐)、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等11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考生的英语成绩,要求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4.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表演、摄影、照明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等10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特别优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5.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以上。
(五)普通本科专业录取
1.根据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3.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文化总分在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4.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以上。
6.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在录取中适当参考。
六、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普通类专业13000元/学年。
七、退费办法
根据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退学学生的代收费用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因外出实习不住校的,学校不收取住宿费。
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八、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十、其它:
1.我院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我院无法录取。
2.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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