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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分数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5、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相关考生可凭加分的成绩投档和安排专业。
6、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本科电气信息类、高职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部分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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