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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
独立学院(简称“第三批本科”),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城市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试,山东省按文化课考试总成绩的70%与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30%两项之和计为综合成绩(山东省规定),其它省按文化课考试总成绩的60%与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40%两项之和计为综合成绩,然后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单科语文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8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60分;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第十三条 所有类别考试在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我院外语教学的要求,各科类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除艺术类考生外,其它各科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且加试英语口试。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如实施“3+1+1”的江苏省,我院按照“3+1”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1”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并通过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 西安翠华南路137号(交大财经老校区)
网 址: http://www.xjtucc.cn/ 或由西安交通大学主页:www.xjtu.edu.cn 中的“招生就业” 栏 → 城市学院招生
邮 编: 710061 招生咨询电话: 029—82657796、82657111 、8265770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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