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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考生只能安排在生源不足的专业。

B、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C、英语单科要求:录取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第一批115分以上,第二批100分以上;录取日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录取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10分以上;录取第一、二批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有关更改需备案。

D、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艺术、体育类专业省外招生,对已投档的文化、专业双上线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在进行专业调档时认同考生的加分。

F、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学习或会考成绩优秀、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本校教工子女(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的考生。

G、新生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国家统一印制的浙江师范大学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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