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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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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警官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与原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2000年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2007年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第一个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结论。2011年“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学院被省学位委员会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省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起学院先后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联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毕业生4.5万多名,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2.5万多名,培训副科级以上公安民警5万多人次。目前,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总数的40%以上,其中80%已成为全省公安机关各个警种和基层所队的领导或业务骨干。学院已成为江苏公安专门人才来源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警务理论与实战研究的主力军。

  学院主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另有安德门和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06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现有痕迹检验、法化学、刑事侦查等8个综合性实验室。建有警体馆、射击馆、泅渡馆、技战术训练模拟街区、标准运动场等训练场馆。图书馆纸质藏书71万册,电子图书138万种,中外文期刊840多种,开发建设公安特色数据库8个,在江苏公安网建立了数字图书馆。建有国内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和国内唯一的民国警察史博物馆。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现设有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法律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基础课教研部、研究生教育部10个教学系(部)。设置公安管理学、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公安视听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公安情报学等12个全日制公安本科专业和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物联网等5个全日制非公安本科专业(方向)。学院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主考学校,开设法学、刑事侦查、安全保卫等5个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学院常年承担全省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所队长轮训任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5700多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生3000人,年培训在职民警5300人次。

  学院现有教职工643人,授衔干部教师纳入全省公安机关一体化管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招录、培训、选拔、考核。专任教师368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16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30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5人次,高校“青蓝工程”培养人选36人次,省和公安部教学名师3人,47名教师获得刑事技术鉴定资格。学院聘请2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56名兼职教官。

  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取得新成效。现有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项目1个、省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高校本科特色(品牌)专业5个、省重点专业(类)2个、“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或公安部精品课程12门、省高校重点立项建设教材2部、省高校精品教材(含立项建设)12部、主编公安部规划教材9部、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6个、省或公安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

  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正式获批,学院成为公安部首批设立的全国两个部级公安智库建设依托院校之一,同时,学院设有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社会公共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警察文化研究中心、民国警察史文献中心等研究机构。省科技厅批准我院成立了公共安全应急管控与指挥工程技术中心,学院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41个科研基地和科研工作站,并在苏州设立创意警务研究室,与南京市公安局合作建立警务信息化应用研发实训中心,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十二五”以来,学院教职工共发表学术论文139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46篇,CSSCI期刊发表论文72篇,被EI、SCI、ISTP收录论文35篇,在公安类重要期刊发表论文185篇。出版学术专著34部。申报立项科研项目34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39项、厅级项目145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承担公安部2项行业标准在全国发布实施并获得国家标准立项建设。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创新比赛连续取得好成绩,成果获奖数达59项。60多项成果获得公安部科学技术奖、“金盾文化工程”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江苏省公安工作创新奖、科技强警奖以及全省警务理论和警务实战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定期举办江苏警务发展论坛和各种专题论坛,成为凝聚各方智慧为江苏公安工作献计献策的高端论坛。编撰出版《现代警务研究》丛书和公安学学术丛书、世界警学名著译丛。《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中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入选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报告扩展期刊》。学院加强公安智库建设、有效服务领导决策和基层实战的做法,得到了公安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对外交流不断拓展。学院与国内外多个警察教育训练机构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近年来,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德国、韩国、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代表团来访,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执行单位、科技信息化局培训基地,承办了多期中欧警务培训班和“国际警务联络交流”、“中欧IP KEY项目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等多个引智项目,有效提升了学院在国际警察教育培训领域的影响力。同时,学院还承担省部下达的教育援疆、援藏任务,开展与海南、黑龙江、湖南、甘肃等公安院校素质强警合作交流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学院坚持服务公安事业的办学宗旨,围绕培养忠诚、勇敢、智慧、奉献、廉洁的人民警察根本任务,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坚持教学、科研与公安司法实践相结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努力培养公安机关用人单位满意人才,形成了“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的校风和“无私奉献”的校训。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1000多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被授予全国公安一、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或省劳模。学生参加全国公安院校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文艺大赛等,成绩名列前茅;2014年参加全国首届军事训练营大比武,学院代表队被授予“全面素质过硬代表队”荣誉称号;在全省大学生文科知识竞赛、自然科学知识竞赛中,连续六年夺冠;参加上海世博会、深圳世界大运会、南京青奥会、苏州16+1峰会、南京国际马拉松、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安保,以优异表现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学院多次获得“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党委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公安厅为学院记集体二等功。

  二、招生条件

  要求考生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于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结合毕业生就业入警相关要求,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跑步和立定跳远两项,合格标准为:男生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生800米跑4分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

  三、面试、体测、体检与政审安排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审,面试和政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方可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面试工作于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二)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三)考生的政审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依据选科,满足等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江苏省籍考生。非公安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部分专业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有特定要求。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公安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八)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6000元/生.年;非公安类专业5200元/生.年,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物联网工程作为工科专业,分别按7800元/生.年和5800元/生.年的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 1200元/生.年(6人间)。

  六、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通过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录,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网址:www.jspi.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part.jspi.cn/zsxx

  纪检监察室电话:025-52880339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欢迎有志于公安政法保卫事业,乐于奉献、勇于吃苦、严于律己、勤于学习的考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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