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查询
专业查询
用户名:
密  码:
南京林业大学
zs.njfu.edu.cn

免责声明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我们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微信联系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林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招生简章

 

 

 

南京林业大学林学专业创建于20世纪初,迄今已有110余年历史,是江苏省品牌专业,创办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林学高级专门人才。为了满足国家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自2012年起,开办林学专业本科拔尖人才实验班。

一、培养目标

实行多样化、个性化、开放式的培养模式,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国际化视野的优秀林学拔尖人才。

二、学生录取与选拔

1、2013年“林学”专业仅面向江苏、安徽、山东、福建、江西、河南、内蒙古等七个省(区)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后优先选拔该专业中高考成绩超过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省控线20分(江苏省10分)以上的优秀考生进入实验班学习。其中江苏籍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必须是物理化学组合,或者物理生物组合。

2、从全校2013级理工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学习。其中江苏籍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必须是物理化学组合,或者物理生物组合。

三、学籍管理

1、学校为林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制订专门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授课。

2、实验班实行全程导师制。一年级配备3名学业规划指导教师。二年级起实行专业导师制,每个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3名。

3、实验班实行“三学期制”,长学期以课程学习为主,短学期组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集中实验实习,或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到国内外林业科研院所、管理和生产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4、实验班实行滚动淘汰制。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业成绩及其他方面情况进行滚动分流,被分流的学生可选择在本校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内所有专业学习。同时在本校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内其他专业同年级普通班学生中择优补充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学习。

实验班学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则从下学期起分流到本校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内同年级其他专业学习。

(1)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分绩点位列后2名者(限学分绩点在2. 8以下者);

(2)每学期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学年国家大学四级英语考试未达到要求者;

(4)第二学年国家大学六级英语考试未达到要求者;

(5)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6) 因其他原因被认定不适合继续留在实验班学习者。

四、相关激励政策

1设立实验班专项奖学金。为鼓励高分考生积极报考和激励实验班优秀学生刻苦学习,特设“高分奖学金”和“水杉奖学金”。“高分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高出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一批次省控线30分(江苏省20分)以上的优秀考生。“水杉奖学金”奖励实验班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0以上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高分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水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学生可兼得两项奖学金。

2、其他奖励制度。实验班学生还可以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在评定学校其他各项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时,单列评奖比例,各项奖学金的总获奖面高于80%。

3、免试推荐研究生制度。学校为实验班毕业生开辟多种攻读研究生的渠道,60%以上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30%左右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博连读研究生,优秀者还可推荐至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等国外知名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注:南京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所设专业有:01林学、02林学(水土保持与生态工程)、03林学(植物资源利用)、04森林保护、05园艺、06地理信息系统、07生物技术、08环境科学、09生物科学、10生态学、11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简章中所述“林学”专业特指01林学。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