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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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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京林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学校概况:
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并以地方管理为主,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资源培育、保护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理、工、农、文、管、经、哲、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教学型大学。学校创立至今已有百年历史,现设有21个院部。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6个博士点及授权领域、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0个硕士点和22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整体授予权和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首位。学校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多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30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外聘院士7名,博士生导师152名;具有正高职称180人,副高职称393人。
 
第二部分 录取规则
一、我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普通类考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视同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五、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江苏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其他省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为: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
六、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七、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其他
1、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我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
2、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林学专业2500元/生年。
3、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年。
4、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⑴、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各类名人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共50多项,获奖面达50%以上,最高单项奖10000元/人。
⑵、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⑶、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助学基金,每年可拿出500至600万元,用于支付特困生勤工助学的劳务报酬,参加勤工助学的特困生每月可获得200-300元左右劳务报酬。
5、毕业证书颁发:
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林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6、本章程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210037 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电子邮件:zsb@njfu.edu.cn
网址:http://www.n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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