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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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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二.校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500至800元/生年。
  
  2.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加分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澳抗阳性考生慎报。
  
  8.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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