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查询
专业查询
用户名:
密  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www.ustc.edu.cn

免责声明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我们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微信联系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实施“瀚海计划”和“自强计划”。

  一、招生对象

  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程序

  1、考生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

  2、考生须参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 AAA测试)。考生在报名网站 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 报名并打印申请表,与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个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2013年1月4日截止,以收到为准),中学推荐的考生,须由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3、我校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平时成绩、竞赛成绩、爱好特长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参加AAA测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4、我校根据AAA测试成绩,分省划定复试线。考生参加我校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数、理、化学科基础,以及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5、我校在AAA测试成绩基础上,以复试成绩为主认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三、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方式填报高考志愿,使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效。

  3、资格生高考录取原则

  1)基准线: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与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或测算值);

  2)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分A/B两档,高考成绩分别达到基准线下40/2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3)若A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基准线,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基准线则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若B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基准线,可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否则须服从专业调剂。以上均不含理科试验班类。

  4、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执行。

  四、重要日程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8日

  2、材料初审:2013年1月12日

  3、网上缴费:2013年1月12日-20日

  4、AAA测试:2013年3月2日

  5、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AAA测试信息在AAA报名网站发布,上述各项时间节点以该网站公布为准;我校复试、资格认定信息在中国科大招生在线发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五、联系方式

  地  址:(230026)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电  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网  址:http://zsb.ustc.edu.cn

  六、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申诉电话0551-63602592。

  七、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