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查询 | |||||
| 专业查询 | |||||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合作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自强计划:我校与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合作开展自强计划,面向国家级贫困县的县级及以下中学,考生本人应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
二、选拔程序
1、考生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其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自强计划考生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确定。
2、考生须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 AAA测试)报名网站 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 报名并打印申请表,与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12月18日截止,以收到为准)。中学推荐的考生,须由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3、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参加通用基础测试,科目为阅读与写作、数学、自然科学。
4、我校根据通用基础测试成绩,对数学、自然科学两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分省划定复试线,通过者参加复试;自强计划考生另行统一划定复试线;2011年报考我校少年班学院创新试点班,未获创新选拔资格但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结合本次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给予复试资格。
5、我校认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并签订协议,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6、我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认定与录取原则
1、综合通用基础测试、复试成绩认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
2、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须按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方式填报高考志愿,使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效。
3、资格生高考录取原则 1)基准线: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与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或测算值); 2)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分A/B两档,高考成绩分别达到基准线下40/2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3)若A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基准线,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基准线则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若B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基准线,可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否则须服从专业调剂。以上均不含理科试验班类。
4、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执行。
四、重要日程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日-12月18日 2、材料初审:2011年12月18日-12月30日 3、网上缴费: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8日 4、通用基础测试:2012年2月11日 5、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用基础测试信息在AAA报名网站发布,上述各项时间节点以该网站公布为准;高校复试、资格认定信息在中国科大招生在线发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五、联系方式
地 址:(230026)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电 话:0551-3602553、3602563 传 真:0551-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网 址:http://zsb.ustc.edu.cn
六、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
|
|
|
|
|
|